内容概要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明确快递服务相关增值税口径,并对备案末端网点作出定义。网点应结合自身主体与合同咨询专业人员。
公告明确了末端服务范围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对快递企业、备案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作出说明,并把末端收寄、投递纳入相关服务口径。具体适用仍要结合网点是否备案、由谁收款以及合同关系判断。
建议整理的经营资料
- 营业主体、备案信息和品牌合作协议。
- 派费、寄件收入和其他零售收入的结算单。
- 平台服务费、房租、耗材等合法凭证。
- 不同业务由谁开票、按何种周期结算的书面约定。
不要把资讯文章当作税务结论
不同网点的主体和业务结构差异很大。本文仅用于提示资料准备,实际申报应以当地税务机关口径和专业财税人员意见为准。